智慧建管精选丨佛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线

    佛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平台于2022年10月21日正式上线并使用,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平台上线应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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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简介

     平台采用最新的技术架构,兼具建筑工人实名制、工地疫情防控、工人工资发放溯源、安全教育培训等功能模块,工地前端物联网设备采用直连模式,通过国标接口进行施工现场人员考勤数据实时上传,并与多政府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共享,符合“一网统管”的国家政府监管数字化转型战略

发文解读

      发文明确了实名制管理平台接入、使用规则及区域内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要求,重点摘录如下:

      一、推动平台应用全覆盖

      (一)应用范围凡在佛山市区域内经报建审批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实施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项目实名制应用开始时间为项目实际开工时间,项目实名制应用结束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时间

      (二)实名制管理对象。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从业人员,包括工程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作业工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工程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项目总监、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劳资专管员等;作业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

      )接入市平台要求。全市新项目开工前必须安装实名制考勤设备并与市平台直连,实时上传考勤数据到市平台上;在建项目,须在7日内将实名制考勤设备调整对接到市平台,并完成数据迁移。

     、规范信息采集与识别

      ()项目信息录入。以工地为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相关信息必须全部规范、完整、准确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人员信息包括二代身份证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诚信信息等。

      (五)信息变更。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若在市、区住建部门办理承担业务登记变更手续,需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件及相关证明等资料办理实名制信息变更录入。

在建工程变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者变更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时,应及时完成相应的实名制信息采集录入,变更的单位和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录入即正式开始实名制管理。

      (六)识别。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可自行通过系统登录页二维码下载住建实名制APP,通过身份证和人脸照片识别录入,简化信息采集工作。所有在建工地必须在出入口处安装考勤设备,门禁系统设备活体检测功能必须始终保持开启状态,拒绝照片打卡考勤。结合省住建厅疫情防控要求鼓励采用“粤康码数字哨兵”自动扫码设施,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及防疫要求。

     三、严格规范落实实名制管理

      (七)应用范围。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抓好实名制管理。

        --建设单位应与总承包单位约定实施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督促总承包单位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

        --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地实名制管理负总责,项目负责人是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劳资专管员是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须配备实名制管理所需的软硬件设备,督促从业人员按要求进行考勤打卡。

      (八)考勤打卡要求。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没有条件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可采用电子围栏或施工前拍合照等方式实施考勤管理。从业人员工作日必须通过人脸生物识别考勤打卡进行上下岗。

      (九)工资发放。项目劳资员每月须在系统中导出工资表考勤信息,核对考勤信息和工人工作量,计算工资并制作工资表,经工人签字确认后进行公示,通过分账系统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十)人员退场。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单位抓好实名制管理,负责落实本单位招用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对所属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十一)项目停工。项目因故停工,应及时在系统项目状态栏中选择“停工”,停工期间不记录整体考勤率、到岗率等指标数据,但少量实施整改等需进场工作的人员仍要打卡记录工作时间。

      (十二)常态化检查考核。各级住建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实名制管理列入日常检查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监督工作范畴,通过线上监控和线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监督检查所属工地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督促各方落实各自责任。

     四、保障系统设备正常运转

      (十三)统一接口文档。使用符合标准的人脸考勤设备,采取硬件设备直连方式,统一发放对接接口,接口文档严格按照国标执行,保障数据实时上传。

      (十四)统一对接流程。为保障在建项目用工人员的考勤真实性、合规性,所有(项目)供应商需按流程进行线上申请对接登记。

      (十五)设备管理。施工单位购置或租赁的设备需符合本发文要求的规格标准(附件三),不得因设备故障导致长时间考勤打卡中止或数据传输中断(原则上不得超过1天)。

      (十六)考勤设备供应商。按照“零门槛、严管理”原则,鼓励符合标准要求的实名制考勤设备产品进入市场公平竞争,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设备全程负责,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篡改考勤打卡信息,弄虚作假,确保实名制管理信息真实、实时、完整上传至市平台。

      (十七)信息共享。为市平台支持与诚信系统、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人社部门工资专户管理系统及市其他部门相关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